行政执法人员“六不准”制度

作者: 来源: 点击数: 次 2012-03-15 11:15:51

1、严守执法权限,不准监用职权越权执法;
2、严守执法标准,不准纵容、袒护、包庇被查处对象;
3、严守执法秘密,不准泄露案情和稽查行动计划;
4、严守廉政纪律,不准向经营者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;
5、严守职业规定,不准以任何形式从来或参与文化经营活动;
6、严守文明执法承诺,不准摆架子、耍态度,粗暴执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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